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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6月歐盟委員會決議熱感紙限制使用雙酚A (BPA),這項限制令已於2016年12月12日公布,將於2019年生效,以利製造商、進口商與下游商家有足夠的時間淘汰BPA並尋找適合的替代品。BPA在歐盟被視為具有生殖毒性,所有BPA製造、進口與供應商必須在2018年3月1日以前,將含有BPA之混合物分類並標示為生殖毒性第1B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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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酚A BPA

Bisphenol A

EC NO. 201-245-8

CAS NO. 80-05-7

自2020年1月2日起,熱感紙重量百分濃度含量大於等於0.02%者不得投放市場。

BPA的替代方案-雙酚S

自1960年代起,BPA (Bisphenol A, BPA)即是常見的工業化學物質,大多數用於塑膠、樹脂中,少量應用在熱感紙上。BPA可用來製造聚碳酸酯塑膠,因此被應用在多種消費品上,如:可重複使用的塑膠桌布、飲料瓶、運動用品、CD/DVD等。含BPA的環氧樹脂也用於水管內層、食物及飲料罐的內部塗層,以延長保存,並防止食物及飲料產生金屬味。另外BPA作為染料顯影劑添加於熱感紙製程中,商店收據、公共運輸及停車票券都可能含有BPA。基於這項限制案,熱感紙製造商必須使用其他染料顯影劑來替代BPA。雙酚S (Bisphenol S, BPS)目前被業界視為是可能的替代品。然而BPS亦可能造成與BPA類似的健康問題,歐盟委員會已要求ECHA就BPS於熱感紙中的使用做進一步的調查,以避免使用另一種有害物質來取代被限制的有害物質。

地球公民你不能不知道的BPA

食品接觸材限制:2011年6月1日歐盟公告嬰兒奶瓶禁用BPA。比利時、瑞典和丹麥針對3歲以下嬰幼兒使用的食品接觸材發出禁令。法國已禁止食品包裝材、容器與用具含有BPA。歐盟雖然允許食品接觸材含有BPA,但仍設有溶出限制量。

玩具BPA限制:目前針對3歲以下兒童玩具,以及預期置於兒童口中之玩具,其BPA的遷移限制量為0.1 mg/l。2016年7月歐盟執委會已提案將遷移量降至0.04 mg/l,該提案預計於2018年生效

我國管理現況

  • 環保署於2009年將BPA公告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納入毒管法管理(列管編號 166-01),運作前須取得核可文件。
  • 衛福部之「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」則規定嬰幼兒奶瓶不得使用含BPA之塑膠材質。聚碳酸酯材質的食品器具、容器、包裝檢驗應符合第六條的規定,BPA (嬰幼兒奶瓶除外):0.6 ppm 以下。

經濟部工業局提醒業者掌握市場與法規動態,以確保歐盟市場產品競爭力,並積極研擬物質替代方案,回應市場動態變化。

參考資料

  1. EU REACH 2016年12月12日BPA限制令公告
  2. EU REACH 限制物質(參考中文版) 請至下載中心下載
  3. 衛福部,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(民國 102 年 08 月 20 日修正)
  4. 環保署,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(民國 102 年 12月 11 日修正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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