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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脫歐過渡期將在今年結束,在化學物質管理方面,英國政府保留歐盟REACH之原則,導入與歐盟REACH平行之管理條文與作法,並進行必要調整以適用國內狀況,公告UK REACH草案(The REACH etc. (Amendment etc.) (EU Exit) Regulations 2020),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。

UK REACH規定大多與歐盟REACH相似,要求製造商和進口商有義務註冊將置於英國*市場的化學物質,註冊資料檔案的繳交截止日期將分布在3個時間點,即自2021年10月28日起算後的二、四及六年:

值得注意的是,UK REACH生效後,EU(歐盟)及EEA(歐洲經濟區)被視為第三國,同時在英國*及歐盟從事化學化工產品貿易或生產活動的廠商,包括原本歐盟REACH註冊人,屆時需同時符合兩地區之REACH法規義務,因此歐盟物質註冊資格的維繫、轉換與註冊人義務的釐清將是符合兩方REACH的首要重點,以下舉六種情境案例分別說明:

情境一:英國境內*且同時為歐盟REACH物質註冊之擁有者,欲在英國市場維持原有商業行為

在新法生效後120天(4/30)內通知主管機關—安全衛生執行署(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, HSE),先提交基本資訊,以保有EU REACH 在UK REACH下有效之資格(grandfathering)。後續依噸數級距與危害特性,於過渡期300天後之兩年、四年或六年內提交符合REACH法規Article 10的資料,包括分類、研究摘要等等。參考資料

情境二:英國境內*且同時為歐盟REACH物質註冊之擁有者,欲在歐盟市場維持原有商業行為
為使原化學物質註冊在歐盟(EU)或歐洲經濟區(EEA)有效,可在2021年1月1日前:
  • 將其註冊轉移到登記在歐盟(EU)或歐洲經濟區(EEA)的公司;或
  • 協助登記在EU/EEA境內的進口商成為註冊人
之後依噸數級距與危害特性,於過渡期300天後之兩年、四年或六年內完成UK REACH,包括分類、研究摘要等等。參考資料
 
情境三:英國*境內之下游使用者或經銷商,使用或銷售自EU/EEA輸入的歐盟已註冊物質,但本身並未擁有歐盟物質註冊,欲維持原本在英國市場之商業行為

在新法生效後300天(10/27) 內,由以下身份通知HSE:

  • 企業本身(UK REACH下將被視為輸入者) ;或
  • 由EU或EEA廠商委托英國*本地唯一代理人(OR)

之後依噸數級距與危害特性,於過渡期300天後之兩年、四年或六年內完成註冊。參考資料

情境四:英國*境內,將物質從英國*EU/EEA之外之地區輸入EU/EEA的貿易商

協助EU/EEA客戶作為輸入商完成EU REACH註冊;或鼓勵物質的供應商利用EU/EEA境內的OR完成註冊。參考資料

情境五、六:EU/EEA 境內的廠商欲將物質輸入英國、非英國且非EU/EEA境內之廠商,欲將物質輸入英國

可經由英國境內的OR或合作輸入商完成UK REACH註冊。

 

註:[英國*]指大不列顛地區,不包含北愛爾蘭。

 

參考資料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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