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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洲化學總署(ECHA)今年1月24日公告新增5項高度關切物質(SVHCs),包括2,4,6-參-三級-丁基苯酚等,目前累積共240項物質,同時也新增原第9項-鄰苯二甲酸二丁酯之內分泌干擾的環境疑慮。本次新增物質之中英文名稱、CAS No.、列入SVHC之理由及用途範例請參考下表。

SVHCs的識別與相關規定,一直以來都是經濟部產業發展署(原經濟部工業局)化學品政策宣導網最熱門的諮詢議題,歐盟要求企業應負起高度關切物質的管理風險的責任,主動提供充分的資訊讓客戶及消費者能安全地使用產品。這些規定包括:

【供應鏈溝通】(Article 33)--若成品中含高度關切物質濃度達0.1%(w/w),製造商/進口商必須進行供應鏈資訊傳遞,提供顧客與供應商足夠的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安全使用資訊。 當消費者要求提供安全使用資訊時,成品供應商應在45天內無償提供。

【通報】(Article 7(2))--如果成品中含有高度關切物質且符合下述情形,製造商/進口商須在物質被加入SVHCs清單後的六個月內,向ECHA提交通報(notification):

  • 高度關切物質在相關成品中含量超過0.1%(w/w);且
  • 高度關切物質在個別製造商/進口商的相關成品中年總量超過1噸;且
  • 成品正常或合理預期使用,包括棄置時,無法排除人體與環境暴露於高度關切物質

提醒我國輸歐廠商應持續主動掌握產品安全資訊,密切留意歐盟REACH最新法規動態,與歐盟貿易夥伴溝通適宜作法,配合準備高度關切物質之證明等文件,確保產品品質與安全,讓貿易活動順行無阻。

 

參考資料

ECHA. 新聞稿:ECHA adds five hazardous chemicals to the Candidate List. 2024/1/24.
ECHA. REACH高度關切物質(SVHCs)清單
SVHC(參考中文版)請至下載中心下載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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