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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洲化學總署(ECHA)根據物質的致癌性、生殖毒性、持久性、生物蓄積性和毒性(PBT)與非常持久性和非常生物蓄積性(vPvB)及內分泌干擾特性等因子,篩選高度關切物質(SVHC),本次公告2018年上半年新增共十項物質。

其中四項物質八甲基環四矽氧烷(octamethylcyclotetrasiloxane(D4))、十甲基環五矽氧烷(decamethylcyclopentasiloxane (D5))、十二甲基環六矽氧烷(dodecamethylcyclohexasiloxane (D6))與苯并[g,h,I]苝(Benzo[ghi]perylene),因持久性、生物蓄積性和毒性(PBT)與非常持久性和非常生物蓄積性(vPvB)之特性被列入SVHC清單中,D4、D5與D6常見使用於清潔與洗滌產品、化妝品或個人用品中,而D5也常用於紡織用品與染料中;其中D4與D5已在歐盟限制使用於沖洗式個人照護成品中,不得超過0.1% w/w。苯并[g,h,I]苝雖未於REACH法規下註冊且通常非有意製造,但可能以其他物質的成分或雜質呈現於產品中。

鉛、八硼酸二鈉(disodium octaborate)與鄰苯二甲酸二環己酯(dicyclohexyl phthalate (DCHP))則因其生殖毒性之危害特性被列於SVHC清單中,且其中DCHP亦因其內分泌干擾特性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。

各物質中英文名稱、CAS No.、列入SVHC之理由及用途範例請參考下表:

針對高度關切物質,業者應特別注意REACH的成品通報與供應鏈溝通規定: 【通報規定適用條件】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描述者;

  1. 物質是可能列入授權的高度關切物質(第57條);且
  2. 個別製造商或進口商成品中的高度關切物質年總量超過1噸;且
  3. 高度關切物質在成品中的濃度超過0.1%(W/W);且
  4. 成品正常或合理預期使用,包括棄置時,無法排除人體與環境暴露於高度關切物質之下

【供應鏈溝通】

  • 若成品中含高度關切物質濃度達0.1%(w/w),製造商與進口商必須進行供應鏈資訊傳遞,提供顧客與供應商足夠的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安全使用資訊。
  • 當消費者要求提供安全使用資訊時,成品供應商應在45天內無償提供。

 

參考資料

EU REACH 高度關切物質清單

REACH 高度關切物質 SVHC (參考中文版請至下載中心下載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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